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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添加时间:2017-01-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测法发〔2016〕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局测绘工作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事务水平,结合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基本方针,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高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治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治体系,努力提高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部门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体制。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继续深化测绘地理信息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核查测绘地理信息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进入审批大厅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接受社会监督。
   2.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制定负面清单,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完善测绘地理信息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顺畅。
   3.优化组织结构。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继续完善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绩效管理模式。强化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职责。
   4.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综合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和个人信息安全。
   5.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广泛高效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的规定,完善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测绘地理信息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对不适应辽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
   7.加强重点项目立法。围绕局“十三五”工作,认真落实《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三五”规划》(辽政办发〔2016〕76号)中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辽宁省测绘条例》《辽宁省地图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辽宁省遥感影像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使我省的测绘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地理信息法规规章具体应用问题的请示及时进行研究批复。
   9.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要求及时清理有关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016年起,对辽宁省测绘方面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全局和行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12.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13.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1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务会议讨论,由局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局主要领导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16.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在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予以公示。提高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保障水平。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测绘地理信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杜绝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严惩测绘地理信息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畅通救济渠道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积极发挥机关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在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局属各级党委(分党组、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局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2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监督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政行为。在发挥举报箱、监督电话等传统手段监督作用的基础上,重视运用和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监督。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完善局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局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27.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按照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局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8.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9.加强对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局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30.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培训和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内容和频次,加强测试结果的使用。
   3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机关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工作要求
   局分党组总揽全局,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局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责任,做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要在局分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部署和要求,谋划和落实好依法行政工作,主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不断加强部门法制力量的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及各处室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依法行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结合“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五)时间安排。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8月。制定落实《纲要》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2019年底。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方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处室于每年年底向局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时,要报告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我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下半年。在局分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